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健康发展,加快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技术市场繁荣发展,根据《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及《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科〔2024〕74号)要求,经主管单位初审推荐、专家论证、厅长办公会研究等程序,确定哈工大郑州研究院等31家单位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希望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整合资源,汇聚信息,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主管单位加强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支持,促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健康发展,切实推进优秀成果和先进技术在我省落地转化,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聚力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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