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获得一定的资金奖励,同时是申请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龙头、科技副总等项目的前置条件或申请时给予优先支持。
■ 归口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 往年申报时间:2022年:9月27日
■ 往年申报时间:2023年:9月20日
一、申报对象
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下内容来源于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 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年度申报通知执行。
二、申请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研发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三)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团队,其中固定人员不少于30人,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6人。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五)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投入保障能力,每年的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300万元。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制度机制完善,人才凝聚力较强。
(六)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
近三年度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软件开发、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及位于县的企业,可适当降低到3000万元),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人才队伍30人以上,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30%;近三年企业取得本行业领域6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5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应与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且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年度研发投入支持经费不少于300万元;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丰富经验及良好业绩,年度服务企业5家以上;近三年,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20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10项,自主获得的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不少于12项。
三、考核评估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评估,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分2至3领域进行。围绕“有投入、有人员、有项目、有成果、有合作’等,重点评估周期内的运行情况、研发条件、科研能力、产学研合作以及建设成效。
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合格(66分至79分)、基本合格(60分至65分)和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建议择优列入省技术创新中心行列: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撤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纳入省工程中心管理序列:
(一)因严重违法或存在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黑名单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环保责任事故或因学术诚信、绩效评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
(三)无故不参加定期评估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工程中心无法持续运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