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工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科协,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拟推荐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地方各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民营机构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厅级及以上级别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二)名额分配。
每个地市、每个省直单位最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2. 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程序。
各地方各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将推荐材料报省科技厅。经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由省科技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要求。
1.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违反纪律、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现象,各级推荐表彰对象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 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关注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并向少数民族、女性科普工作者等倾斜支持。
4.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不再补充推荐。
5. 请各地方各部门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请于2023年12月19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
联系人:刘慧杰 孟晓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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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