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第五批省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3〕36号)等文件,经审核,现安排你部门2023年第四批河南省创新研发专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要求,本次下达资金试行省级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请省科技厅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按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后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第四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