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
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在信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0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3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中心城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最迟于6月30日、9月30日前将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工作邮箱,同时向市科技局报送正式推荐报告。申报企业涉及知识产权出现软件著作权的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8个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审核、推荐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可参照中心城区。8个县报送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须同时报送至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待省厅评审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企业再报送纸质材料,未通过的企业不再报送。市科技局负责受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企业纸质材料,8个县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中心城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最迟于5月30日、7月29日、10月28日、11月30日前将高企变更申请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向市科技局报送正式推荐报告。8个县具体要求可参照中心城区。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申报企业认真学习和落实好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原则上都要评价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做好服务指导。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科技企业便利化办理业务的要求,优化服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着力营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良好环境。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202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1〕70号)精神,8个县企业申报材料将由当地科技部门受理,具体要求请联系当地科技主管部门(附件1)。
(四)省、市科技部门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