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信阳市科学技术局 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信科〔2021〕74号),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围绕信阳市主导产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备案条件
符合《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
(一)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信阳市,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三)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我市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4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与本地发起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开发类研发机构200万元以上);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七)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八)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和报送
申报单位需填写《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
此次申报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只需提交盖章扫描电子版材料。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总体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随申报材料同时报送。按所属领域,分别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现代农业与人才科普科、社会发展科技科、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报送邮箱:xyskjjzcfg@163.com
报送时间:11月30日前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科8093317
高新技术产业科 8093680
现代农业与人才科普科 8093690
社会发展科技科 8093679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8093676
附件1: 信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doc
附件2: 相关佐证材料.doc
2022年11月14日